福斯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 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参谋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有关提名的重大政策在形成决议前已得 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 2 名。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