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离任监事减持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离任监事减持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离任监事 方燕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方燕 女士原为公司监事,已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提前离任(公告编号:2021-058), 目前已不在公司任职。方燕女士因对减持规则理解有误,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 至 2023 年 11 月 7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超比例减持本公司股份,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细则》")第十二条"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方燕女士原定任期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结束,即在 2024 年 1 月 21 日前不得超比例减持,其上述行为构成了超 比例减持。现将有关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