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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603297永新光学(603297)2023-12-15 19:1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 与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和《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 则。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 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须具备会 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