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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然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603393新天然气(603393)2024-08-28 15:33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在全面 了解和审核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后,发表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1、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传递、审议程序和披露流程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参与半年报 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公司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 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保证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 明再远 张舰兵 廖中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