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胜新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 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 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其具体职责 另行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 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各专门委 员会的工作细则加以确定,并在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