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2,360,800.00元[10] -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19] 股份认购情况 - 公司发起人黄裕昌认购股份728.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36.4000%[19] - 公司发起人张利英认购股份358.3866万股,占总股本的17.9193%[19] - 公司发起人黄轼认购股份179.1597万股,占总股本的8.9580%[19]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34]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35]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9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02][10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总经理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03]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比例不应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1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5]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116]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126][127][128]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31] 监事会相关 - 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人,占比三分之一及以上[142]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45]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三个月和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5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1] - 公司当年净利润和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54]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由股东大会决定[162]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6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30日内或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72][174][175]
德昌股份: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4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