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希通信:康希通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康希通信康希通信(SH:688653)2024-04-22 19:54

会议相关 -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董事会规定 - 董事会需在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6] 股东大会规则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事项新增公司分拆[3]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3] 董事任职要求 - 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相关期限以有权机构审议聘任议案日期为截止日[4] - 董事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30日内解除职务(上交所另有规定除外)[4] - 董事每届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4]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应建议撤换[4]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向股东披露情况[5] 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6]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等,就提名或任免董事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等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就董事等薪酬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7] - 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等进行研究并提建议,对实施情况跟踪检查[8] 高级管理人员限制 -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外其他行政职务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8] 监事履职规定 - 监事任期届满未改选或辞职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职工代表监事辞职致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三分之一,改选出监事就任前原监事履职[8] 利润分配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9]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9][10][11] -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拟定,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9][10][11] -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10][11]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0][11] -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提交利润分配预案,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等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10][11]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4] 章程修改与公司解散 - 公司因特定情形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4] 制度修订 - 公司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以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并健全内部管理机制[1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改且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新制定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6] - 制定/修订的制度已通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1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16]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18] - 公告主体为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