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马A: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4年3月)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 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 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所有应 披露的事项。 第八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审议 年度财务报告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 沟通。 第 1 页 共 2 页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