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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医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000516国际医学(000516)2024-04-25 23:4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2]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补选[1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2] 信息披露与通知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4] - 公司应按时向独立董事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6]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7] 津贴相关 - 公司应给予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在年报披露[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