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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棉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稿)
000523红棉股份(000523)2024-08-26 18: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3年2月3日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发行内部职工股1200万股[6] - 1993年8月30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A股204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835,468,461元,股份总数现为1,835,468,461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7][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董事、监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除外[19] 股东权益与行动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5]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3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外部董事占多数[91]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91] - 董事会部分事项须由全体成员中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其余半数以上董事表决同意[92] 高级管理人员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对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涉及净资产5%以下的合同有审批权[104]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104]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12][113] - 监事会会议应由3名监事出席才可举行,决议应由过半数的监事会成员举手表决通过[11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1] -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当年度盈利等条件[132] - 公司在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133]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141]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媒体[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