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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棉股份: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稿)
000523红棉股份(000523)2024-08-26 18:17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3] 现金分红条件 - 拟实施现金分红需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01元、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6] - 三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6]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7] 股票股利 - 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每10股不少于1股[7] 决策程序 - 利润分配预案经相关人员同意和表决后提交股东大会,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13]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4] 监督与披露 - 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事项发表意见[17] - 监事会监督执行情况及决策程序[17] - 定期报告披露利润分配预案、执行情况、未分红原因及资金留存用途[17] 特殊情况处理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未作预案,董事会年报说明,议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7]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现金红利偿还[1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修订,报股东大会批准[19]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实施,2015年2月11日制度废止[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