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A: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 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 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委员三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 担任。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行使其职权需要时,可以在 委员会内组成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工作小组负责人由主任委 员或其指定的委员担任。工作小组可以选聘公司外部专业人 员参与工作,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