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1997年7月11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万股[5] - 2009年11月17日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496433839股[6] - 2011年3月4日公开发行股份200000000股[6] - 2014年7月9日每10股转增10股[7] - 2016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份787000000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30072948元,股份总数为5530072948股[7][14] 股东权益与限制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9] - 未经批准,机构或个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21]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22] - 特定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控股股东必要时应补充资本[30] - 股权锁定期满后,部分股东质押股权比例不得超所持比例的50%[33]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0]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2] 董事会 - 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88]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等事项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但未达50%,应提交董事会审议[90][9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9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3] 管理层 -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1]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1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列入一般风险准备金,按不低于10%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137]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40] 其他 - 公司清算时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未清偿债务前不分配给股东[162] - 章程经股东大会通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或备案后生效并备案登记[169]
长江证券:公司章程(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