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水渔业: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后)
000798中水渔业(000798)2023-10-26 18:23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 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 确 保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有 效 地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责 。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等。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