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3] 重大事项审议规则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决定[6]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大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大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大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大会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召集股东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7] 会议通知与记录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7]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9] - 关联交易事项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事项需2/3以上通过[32] 候选人提名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35]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35] - 股东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35] 当选条件与方案实施 - 当选董事或监事所获表决权数应超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所持投票权总数的1/2[36]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40] 其他规定 - 投资者违规买入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022年12月修订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42]
浪潮信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