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1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2024年9月)
关联人界定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人[5][6]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总裁可批准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不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0.5%的交易[10] - 董事会可批准成交金额不超30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5%的关联交易[10] - 股东大会表决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11]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9] -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3] - 总裁决定并实施的关联交易需在有效交易关系确立后的3日内报告董事会作事后审查[15] 担保及其他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1] - 公司不得审议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价格未确定、对方情况不明朗等关联交易[12]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7] - 本规则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7] 规则解释与适用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本规则所称“高于”“低于”不包含本数,“以上”“以下”含本数[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