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黄金: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 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