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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5月)
002304洋河股份(002304)2024-05-15 20:56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4][5]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孰低)由总裁办公会决定[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0万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0万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关联担保决策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大额关联交易处理 - 交易金额3000万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披露外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6]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股东回避表决[13]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原则,有国家定价按规定执行,无则按市场同类标准或合理成本加利润定价,其他双方协议确定[7] 关联交易说明 - 关联交易需说明成交价格与账面值、评估值、市场价格关系及差异原因等[17] 关联交易计算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按发生额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同一交易标的关联交易累计计算[19]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并按金额提交审议[19] - 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20] - 可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按规定审议披露,超预计需重新审议[2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含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21]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24] 关联交易豁免 - 公司因公开招标等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履行相关义务[25]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