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股东(或代理人)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7,979,1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4.6960%[5] 议案表决情况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多议案同意股数占比超99.9%[6][8] -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股数占比99.7432%[8] -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股数占比99.724%[8] -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股数占比99.7467%[11]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股数占比99.9609%[11]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股数占比99.9258%[1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的议案》同意股数占比99.7314%[12] -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股数占比99.7368%[12] 会议结果 - 会议通知中全部议案均获审议通过[13] - 特别决议事项议案获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公布[13] -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结果有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