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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月)
002478常宝股份(002478)2024-01-19 20:02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 2024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 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