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宝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激励计划》 、《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符合《2021年激励计划》中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的要求及《2023年激励计划》中关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的要求,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2021年激励计划》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均与公司或子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2023 年激励计划》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均与公 司或子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2021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中均无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2021年激励计划》拟解除限售的15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2023 年激励计划》拟解除限售的133名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