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利: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持有股份在50%以下但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公司部门职责 - 总经办负责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业务管理等方面监督管理[4] - 财务部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经营计划上报和执行、财务会计等方面监督,收集和备案财务报表及信息[4] - 人力行政部负责管理及考核派往控股子公司人员,收集整理相关人事信息[4] - 董秘办负责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和规范治理监督[4] 财务相关要求 - 控股子公司应按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审计[10] - 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和财务部门报告资金变动情况[12] - 实施对外贷款需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提交报告报公司履行决策程序后执行[12] - 应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统一开设银行账户,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12] 经营管理要求 - 应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15] - 重大非日常经营性资产购买和处置超净资产10%以上需经审议[17] - 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17] - 重大合同需经公司多部门会审[17] - 关联交易需按公司办法提请审议[18] - 对外担保需按规定提请公司审议[18] 人员与信息管理 - 非经公司提名委派的控股子公司董监高需在任命后2个工作日内备案[28] - 总经理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9] 考核与监督 - 公司每年与控股子公司签经营目标责任书并考核兑现奖惩[31]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审计监督[22] 行政事务管理 - 控股子公司行政事务由公司人力行政部归口管理[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