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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网科技: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300113顺网科技(300113)2023-12-28 16:5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 - 公司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2] - 公司董监高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比不得超50%[2]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6个月内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授权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3] 股东大会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3]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 股东投票权征集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 董事会会议通知 - 董事会临时会议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参会人员,紧急事项可电话等方式通知[4] 公司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5名[4] 股利派发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5] 中期分红 - 公司进行中期分红,中期数据需经过审计[5] 现金分红条件 - 现金分红条件之一是公司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值[5] 重大投资或支出定义 - 重大投资或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3000万元[5] 现金分红比例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6] - 公司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6] 监事会职责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分红政策情况,审议利润分配政策需半数监事通过[6]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比例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8]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0] 制度修订与新增 - 修订《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12] -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4项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12] - 新增《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12] 章程修改 - 章程修改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10] 制度查询 - 修订后相关治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