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规范 - 公司应减少关联交易,必需的关联交易要合法、公允、合规[2]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应审慎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4] 表决回避规则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3][12][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1] 交易审批权限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15]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由董事会批准并披露[16]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由董事会批准并披露[1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报告[16] 担保审批流程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监督检查要求 -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0] 其他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8]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时要了解标的状况、交易对方情况等[15]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告知关联人情况[22]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22] - 公司拟进行应披露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等[23]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5]
苏交科:关联交易制度(2024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