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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试试验:股东大会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300416苏试试验(300416)2024-03-28 19:21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六种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 通知与提案 -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10]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于原定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说明原因[11]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表决与决议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5]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7] - 非经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特定人员订立重要业务管理合同[25]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27] 其他事项 -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可亲自或委托他人,需按规定提供文件登记[15][17]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推举主持人[21]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需作报告[21] - 股东大会表决采取记名方式,对提案逐项表决[28] - 股东大会决议应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29]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应在决议中作特别提示[29] - 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程序、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0]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 股东大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监事会实施相关事项由监事会组织[35] - 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下次股东大会报告,监事会实施事项由监事会报告[35] - 股东大会通过董事、监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监事在大会结束时就任[35]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5]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以其规定为准[37] - 议事规则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拟定、解释,修订需董事会提出意见报股东大会批准[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