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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澜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6月)
300499高澜股份(300499)2024-06-14 16:08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2]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5]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评分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金额、原则、变化及原因[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资料保存 - 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与董事会决议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11]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改聘要求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需调查拟聘事务所执业质量并合理评价[16]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大会通知,前任可在会上陈述意见[16] 主动终止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8]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依规处理[20] - 情节严重时,董事会可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20] - 经股东大会决议可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违约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20] - 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20] - 存在特定严重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