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锐国际: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
第一条 为确保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以下简称"《5号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 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 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 投资者。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 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