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总经理变动属内幕信息[6] 管理机构与责任人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3] -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主要责任人[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3] 档案与备忘录管理 - 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10] - 发生重大事项时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14] - 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进程备忘录[15] - 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15] - 知情人档案一事一记,格式公司确定并保持稳定[23] - 进程备忘录涉及人员签名确认,困难时可由董秘代签并记载原因[26][28] 自查与追责 - 定期对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17]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追责,二日内披露情况及处理结果[18] 信息管理与处分 - 重大事项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分阶段披露并制作备忘录[13] - 内幕信息未公开前控制知情范围,指定专人报送保管文件[17] - 知情人违反制度视情节处分,触犯法律移交处理[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