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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300752隆利科技(300752)2024-03-04 18:17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三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CHINACOMMERCIALLAWFIRM.GUANGDONG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1-26 层邮政编码(P.C.):518048 21-26/F,HongKongCTSTower,No.4011,ShenNanAvenue,ShenZhen,P.R.C. 电话(Tel):0086-755-83025555.传真(Fax):0086-755-83025068 网址 http://www.huashang.cn | 一、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 5 | | --- | --- | | 二、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6 | | 三、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法定程序 | 16 | | 四、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 | 17 | | 五、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 | 17 | | 六、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 18 | | 七、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 19 | | 八、本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事项 |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