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业: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8月)
财务资助制度规定 -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于2024年8月22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 - 为他人取得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13] 特殊情况审议要求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经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资助时,公司提供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6] 其他限制与原则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非控股子公司对象提供资助[9] - 除特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参股公司提供资助,其他股东原则上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7] - 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或追加资助[9] 流程与职责 - 财务部负责财务资助对象风险调查、日后跟踪监督等工作[19][20] - 审批通过后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财务部协助[20] -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财务部办理资助手续[20] - 资助对象出现问题财务部制定补救措施并上报董事会[20]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财务资助事项合规性[21] 责任与制度说明 - 违反制度对外资助造成损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3]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相关人员承担赔偿责任[23]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并及时修订[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