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等五类,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等五类[8][9]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披露外还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4]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至少审核关联交易背景说明等七类文件[15][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20]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1]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等四类,可合理预计年度金额并履行审议程序[17] -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7]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7] 信息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披露外还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27] 特定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等[2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参与公开招标等[25] 累计计算原则 - 公司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披露规定[29]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披露规定[29] 其他规定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过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等[35] - 关联共同投资涉及放弃权利适用相关规定,可能影响财务或关联关系应及时披露[39] - 董事会应说明未参与增资或收购原因并分析影响[40] -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应区分交易对方和类型,可简化披露[40] -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按同一控制下关联交易合计金额比较[41] -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按委托代理费适用规定[41] - 关联交易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按要求披露或提交审议[41] - 董事审议关联交易应判断必要性等,遵守回避制度[42] - 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42] - 关联人占用公司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43]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45]
新产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