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4年9月)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6] - 每年分配利润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9] - 满足条件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9]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0]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1] 决策程序 -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经董事、监事会表决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14] - 按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确定总额和比例[11] - 董事会在股东会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8] 特殊情况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应在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披露公告[18] - 现金分红金额满足特定条件需披露相关内容[20] - 财务报告有问题或资产负债率高等情况实施现金分红需披露合理性[20] 其他 - 拟发行证券需在募集说明书披露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23]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政策情况接受监督[26] - 监事会督促董事会改正未严格执行政策情况[2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解释[28] 重大投资 - 未来12个月内对外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满足条件属重大投资计划[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