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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9月)
300832新产业(300832)2024-08-22 16:25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9]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与预计收益[16] - 超最近一次募集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用作他途,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程序[18] - 节余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8]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8]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8]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9]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11] 资金使用公告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19] 流动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20]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3] - 12个月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的超募资金累计不超总额30%[23] 投资限制 - 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高风险投资及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23] 资金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2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9] 现场检查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3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34] 办法生效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