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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康药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00878维康药业(300878)2024-04-28 16:1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 应采用能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保障公平公正[7] 审计费用与质量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9]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0] 文件保存与改聘 - 选聘等文件和决策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0] - 出现三种情况公司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一般不得改聘[12]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也需董事会审议[1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规定执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