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康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辞职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2][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工作记录等保存10年[2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部分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20] 信息披露与知情权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3]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履职保障 - 履职相关人员应配合,费用由公司承担[28] 津贴与保险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