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内部控制评价 - 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2] - 范围为所有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单位[4] 缺陷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资产负债表错报≥资产总额5%等[5]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损失金额500万元以上[7] 缺陷情况 - 报告期未发现财务、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缺陷[8][10]
内部控制评价 - 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2] - 范围为所有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单位[4] 缺陷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资产负债表错报≥资产总额5%等[5]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损失金额500万元以上[7] 缺陷情况 - 报告期未发现财务、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缺陷[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