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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300902国安达(300902)2024-04-22 19:08

利润分配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每10股转增4股[2] - 截至2024年4月19日,总股本130,910,176股,扣减已回购股本372,000股后为130,538,176股[2] - 以130,538,176股为基数测算,预计分派现金39,161,452.80元(含税),预计转增52,215,270股[2] - 转增后公司股本增加至183,125,446股[2]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3,125,446元[4]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83,125,446股[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4]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5]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 董事规定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6]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6]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6] - 因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履职[6] - 因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6] 委员会规定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7]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或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7] -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在决议中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7][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并提建议[8] 分红与决策 - 调整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当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9]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3] 公司变更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1] - 债权人自接到合并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1]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1] - 债权人自接到减少注册资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 清算与申报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9] - 债权人应自接到清算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19] 制度审议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制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制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