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29]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单笔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影响比例超5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3]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等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5]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4] 会议通知与投票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35]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9:15开始,15:00结束[38] - 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不迟于当日9:30,结束时间不早于15:00[3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38][39]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9]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45]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45]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46] - 会议主持人违规使大会无法进行,经现场有表决权股东过半数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46] 关联股东与决议 - 关联股东应在会前披露关联关系并回避表决,未按程序操作决议无效需重新表决[49] -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51]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53]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 分拆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上述要求外,还需特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其他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永久[56]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57] - 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5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58] - 本规则未规定或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为准[60]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6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2]
中科环保:股东大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