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想科技: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何云、何熙琼、刘光强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何云、何熙琼、刘光强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 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的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