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直接向股东大会提选聘提案[5]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5] 选聘评分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9] 文件保存期限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0] 更换事务所时间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0] 关注事项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事务所情形[12] - 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等情况需关注[12]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大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需关注[12] - 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人员需关注[12] 审核审议要求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需向前任了解情况并评价双方执业质量[13]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时独立董事应明确发表意见[13] 改聘限制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4] 改聘信息披露 - 公司拟改聘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多项信息[14] 主动终止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4] 监督检查职责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16]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6] - 情节严重时公司不再选聘有特定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审计工作[16] 处罚报告 - 董事会应及时报告依据本章规定实施的相关处罚[17] 办法生效修改 - 本办法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9]
华大九天: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