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气:子公司管理制度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 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 法权益,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公司能够控制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或者其 他主体。此处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 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观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 金额。具体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投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1、绝对控股,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