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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股份: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600511国药股份(600511)2024-10-23 17:43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8] - 六种情形下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9] - 董事会临时会议需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 -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会议召开日前3天发出书面通知[9] 董事会审议事项 - 交易六项指标占公司相应经审计数据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关联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需董事会审批[13] - 公司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需特定董事审议通过[15] 董事会会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17] 会议记录与责任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8] - 董事需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决议负责,违法致损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异议董事可免责[19] 会议相关人员职责 - 列席董事会的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发表建议供决策参考[19] - 董事会议案形成决议后由总经理组织落实,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执行情况,董事会督促检查[19] 董事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21]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1] -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部分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1]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1] 规则相关 - 董事会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1] - 本规则未规定或与法规冲突的,依照国家规定执行[23]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规则废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