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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点评:险资运用监管政策再完善,引导险企夯实资产质量
兴业证券·2024-12-03 16:06

行业投资评级 - 维持投资建议 [2] 报告的核心观点 - 《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是对2014年发布的《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的修订,旨在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2] - 《办法》为保险公司资产风险识别与管理提供了全方位指引,特别是将分类管理及结果纳入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短期可能对中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指标有一定冲击,大公司凭借更扎实的资产质量受影响或较小;长期有利于引导险企提升资产质量、防范化解风险,助力行业投资端长期健康发展 [2] - 《办法》对上市险企影响有限,不影响行业前瞻判断 [2]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事件概述 - 2024年11月29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是对2014年发布的《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的修订 [2] 主要变化 1. 扩大资产风险分类的覆盖范围:《办法》除特殊情形外将所有投资资产纳入分类范围,将现金及流动性管理工具、存在活跃市场报价的上市普通股票等列为排除资产,同时将境外资产考虑在内,将货币市场类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自用不动产排除 [2] 2. 完善固定收益类资产分类标准:保留固收资产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五级分类标准,要求穿透评估,调整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天数、减值准备比例标准等,增加利益相关方风险管理状况、抵质押物质量等内容 [2] 3. 完善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风险分类标准:由过去的五分类调整为正常类、次级类、损失类三分类,明确定性和定量标准,要求穿透识别被投资企业或不动产项目相关主体的风险状况 [2] 4. 完善组织实施管理:优化风险分类的"初分、复核、审批"三级工作机制,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保险公司将资产风险分类情况纳入内外部审计范畴,压实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 [2] 5. 加强监督管理:明确将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及结果纳入监管评价体系和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给出违反《办法》要求的具体惩罚举措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