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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资产支持证券风险资本计量的几点思考
联合资信·2024-12-08 17:45

资本新规与风险资本计量 - 2024年1月1日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基于巴塞尔协议III,对商业银行风险资本计量有重要影响[1] - 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实现资产出表,降低资本占用,但需计量投资或自持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资本[1] - 资本新规重新设定了风险资产计量方法层级及方法选取逻辑,预计大部分商业银行将沿用权重法和外部评级法计量风险资本[2] 资产支持证券风险资本计量 - 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资本计量与对应的基础资产风险水平基本一致[2] - 以某个人消费贷款ABS产品为例,证券化前后的风险资本计量差异显著,证券化后风险资本约为证券化前的3.3倍[8] - 不同分层方案下,资产支持证券风险资本计量差异明显,增加优先档证券数量可降低风险资本总额[9][12] 风险资本计量差异原因 - 证券化前后资产风险主要来自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其他风险可通过交易结构设计缓释[13][14] - 次级档证券风险认定是关键,不同分层方案下次级档证券杠杆和实际风险存在差异[15] - 统一使用1250%计算次级档证券风险资本占用未体现不同方案下的实际风险差异[15] 建议 - 资产证券化前后所需计量的风险资本总额应保持不变,资产支持证券应计量的风险资本量应与基础资产在表内应计量的风险资本基本一致[17] - 不同分层方案下的次级档证券不应使用相同的风险资本计量比例,建议根据公式确定次级档证券的风险资本计量比例[17] - 随着优先档证券分层增加,次级档证券的投资杠杆和风险增加,风险资本计量比例相应上升,每种分层方案下证券计量风险资本总额应与对应基础资产应提风险资本一致[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