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 报告未对爱尔兰金融服务业或具体公司给出明确的“买入”、“持有”或“卖出”等传统投资评级 该报告是经合组织对爱尔兰中央银行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职能的评估报告 而非针对市场或公司的投资分析报告 [1][31][49] 报告核心观点 - 爱尔兰中央银行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职能与G20/经合组织《金融消费者保护高级原则》高度契合 是一个成熟且复杂的监管机构 拥有适当的政策和实践来有效监控市场 识别消费者风险并改善消费者结果 [32][55][93] - 尽管现有政策和实践与《金融消费者保护高级原则》保持一致 爱尔兰中央银行仍可进一步加强其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职能 以支持其转型并加速其基于风险的监管方法的演进 [37][59] - 金融服务业因快速的技术创新和宏观经济条件变化而经历重大转型 爱尔兰中央银行致力于转变其监管方法 以在不断变化且日益复杂的金融环境中持续确保金融服务消费者在所有方面都得到保护 [34][36][57]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1 引言 - 报告旨在评估爱尔兰中央银行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职能 评估依据是国际标准——G20/经合组织《金融消费者保护高级原则》 目的是找出改进领域并提出一系列建议 [31][42][49] - 评估范围集中于爱尔兰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 但为了完整性和背景 在相关处也考虑了爱尔兰更广泛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政策和制度安排 [43][66] - 爱尔兰中央银行并非对所有金融服务行业都拥有消费者保护监管责任 例如 某些可用于金融和投资目的的产品不在其监管范围内 养老金市场主要由养老金管理局监管 健康保险市场由健康保险管理局监管 信贷中介机构由竞争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负责授权 [45][68][83] - 并非所有《金融消费者保护高级原则》都直接适用于爱尔兰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 例如 该行在金融素养和意识方面没有法定职能 消费者数据和隐私保护主要由数据保护委员会监督 投诉处理和 redress 的法定职能由金融服务和养老金监察员持有 [69] 2 爱尔兰中央银行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职能的映射 原则1:法律、监管和监管框架 - 爱尔兰的法律、监管和监管框架包含欧盟立法、国内立法、中央银行的行为准则和法规以及指导文件 该框架兼具原则导向和规则导向的特点 [107] - 关键立法包括《消费者信贷法案1995》、《欧盟(消费者信贷协议)条例2010》、《欧盟(消费者抵押信贷协议)条例2016》等 涵盖了消费者信贷、抵押信贷、支付服务、零售投资、保险等各个领域 [108][109][114][116][134][137][170][173] - 中央银行制定了《消费者保护守则》等主要行为准则 目前正在进行全面审查 预计将于2025年初颁布新法规 新规将要求金融服务公司以客户最佳利益行事 诚实、公平、专业地行事 并运用应有的技能、谨慎和勤勉 [146][147][181][182] - 中央银行定期通过指南、问答文件、监管展望报告、“致CEO信函”、行业通讯等方式向受监管公司提供指导并阐明其期望 [152][154][186][188] 原则2:监管机构的作用 - 爱尔兰中央银行拥有明确的消费者保护授权 其目标是确保金融服务提供者和市场得到适当有效的监管 同时保护金融服务消费者的最佳利益 [163][196] - 中央银行在资源充足性和员工能力建设方面有明确战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员工总数为2,234名全职等效人员 并致力于投资新技能和工具 [198][220][263] - 中央银行采用基于风险的零售行为监管框架 包括针对行业的“行业监管模型”和针对最具影响力公司的“公司特定模型” 通过年度行业风险评估来识别当前和新出现的零售行为风险 [166][221][251] - 中央银行监管超过12,500家实体 包括52家信贷机构、41家人寿保险公司、94家非人寿保险公司、102家投资公司、2,637家零售中介机构、8,942只集合投资基金、191家信用合作社等 [209][234][266] - 中央银行拥有广泛的监管工具和执法权力 包括实施风险缓解计划、进行法定调查、处以行政罚款、吊销执照、发布警告等 2022年 其处以的罚款总额超过2.13亿欧元 为单年最高 [271][272][285][287] 3 评估与建议 - 报告提出了六大主题的建议 以支持爱尔兰中央银行的转型并推动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结果 [38][60][77] - 主题1:确保消费者在中央银行的综合监管方法中持续受到保护 建议中央银行在向综合监管方法演进的过程中 确保其治理和监管结构保留明确的消费者保护目标 [60][95][120] - 主题2:衡量和展示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职能的有效性 建议在现有举措基础上 将对其监管活动对消费者结果有效性的评估嵌入监管框架 并评估“致CEO信函”作为监管工具的有效性 [60][96][120] - 主题3:与消费者和消费者团体互动 建议增强消费者咨询小组的代表性 定期对爱尔兰成年人口进行调查以评估消费者行为和态度 并与作为金融服务消费者的小企业进行更定期的接触 [60][97][120] - 主题4:告知和教育金融消费者 建议继续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实施国家金融素养战略 考虑将金融素养作为监管工具 并确保就金融诈骗与消费者沟通保持优先地位 [60][98][120] - 主题5:保护处于弱势的消费者 建议重点关注新《消费者保护守则》条款的实施 开展研究以识别消费者弱势的主要驱动因素及其普遍性 并确保在数字化转型中继续支持弱势消费者 [60][122] - 主题6:在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中使用数据 建议继续确保所收集信息符合数据治理标准 在单一监管工作台中纳入支持消费者保护职能的功能 并根据需要继续对从公司收集的数据进行有针对性的增加和细化 [60][123]
爱尔兰的金融消费者保护(英)
经合组织·2024-12-25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