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投资评级 - 强于大市 [3] 核心观点 - 沪深交易所修订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4 年修订)》,旨在进一步发挥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服务国家战略及实体经济的功能,深化对绿色低碳转型、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普惠金融等重点领域融资支持 [1][4] - 此次指引主要在上述战略领域融资项目中,对发行条件、适应性、资金用途及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优化 [1][4] - 对券商的债券融资业务有重要指导作用,明确了专项公司债审核程序、审核内容及标准的可预期性及透明度,有助于券商提高工作效率 [2][7] 主要内容 - 优化科创债发行条件,适当拓宽科创债科创投资类、科创孵化类发行人主体范围,完善科创债科创企业类发行人评价指标 [1][4] - 增强绿色债和乡村振兴债的制度适应性和包容性,延长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置换绿色项目自有资金支出期限至12个月 [1][5] - 提高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灵活度,允许置换债券发行前3个月内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自有资金支出 [5] - 支持连续两年信息披露评价结果为A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1][6] 对行业的影响 - 此次《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专项公司债审核程序、审核内容及标准的可预期性及透明度,有助于券商在承销和发行公司债券时更加明确审核要求,提高工作效率 [2][7] - 《指引》将增强券商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对科技创新类发行人范围、绿色债和乡村振兴债的制度适应性和包容性均进行了优化,为券商服务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领域的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路径和抓手 [2][7] - 《指引》再次强化了信息披露要求,压实券商市场主体责任,将信息披露评价结果与融资条件挂钩,券商需要更加严格地执行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的相关要求,提升服务质量 [2][7]
非银金融:修订专项公司债指引,进一步提升服务国家战略质效
国开证券·2025-01-07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