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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微: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688709成都华微(688709)2024-12-09 19:31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 董事落实股东会决议,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称董事会日常办 事机构),处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董事 会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领导。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 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在发出召开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五条 下列主体为董事会议案的提议人,可通过董事会 办公室向董事会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明确具 体的议案及其附件材料: (一)董事长;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1 (三)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四)监事会; (五)总经理; (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七)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