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微: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 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能够通过必要的 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 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 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和附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 本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体范围 以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1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 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确认公司关联人名单,并及时向董事会 和监事会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关联人名单进行修订。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范围按照证券交易所和《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