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电气: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讨论聘请议案[7] 改聘要求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新所近三年未受相关处罚[5][14]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4] - 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后通知相关方参会,为前任陈述意见提供便利[15] 分值权重与费用规定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1] 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2] 其他规定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有五种情况[14] - 拟改聘事务所应披露相关信息[15]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应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5] - 公司对选聘等文件资料应妥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7]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19]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9]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相关法律等规定为准[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