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嘉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作为长沙 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嘉微"、"公司"或"上市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景嘉微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相关情况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41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共计 63,986,96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人民币 59.9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33,459,312.79 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 ...